住房公积金提取过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批准的提取
除了两种类型的离职和退休员工外,其他类型的提款必须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然后才能到银行处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文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公室审核并盖章。
2.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查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款表,住房公积金特别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将在相关的银行住房处理。公积金业务管理网点。
(二)委托银行审计的提取
非本地员工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以及退休员工的退出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签发的辞职证明(非本地员工辞职),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在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营中办理退出手续。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贷款还款业务(即每月自动扣除)
处理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公积金委托住房业务。
扩展资料:
1、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相关规定,如果要取出住房公积金,则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当住房公积金的存款人需要住房时,或者如果政策允许其他目的,则可以将其带入个人账户。可以提取存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在以下某种情况下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设,改建或者改造自有住房;
(2)退休或退休;
(3)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关系;
(4)离开国家定居;
(5)偿还购买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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