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伍后军装是要上交的,只是规定的种类和品类是必须上交的,跟其他的东西不一样,正式的军装是只有军人才能穿的,军人身上承担的是保家卫国的重任,要对人民负责,所以形象非常重要。
如果有人退伍之后在外面穿着军装做什么坏事,损坏的就是部队的形象,退伍时,一般军人的被子,脸盆等是可以带走的,但是正式的军装却不行,还有帽子、帽徽和肩章也是不能带出去的。
首先,据《军服管理条例》第九条现役军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穿着军服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穿着军服,军队警备执勤人员应当加强检查、纠察,及时纠正违法穿着军服的行为,只允许留一套春秋常服可以带回家,其它衣服均要上交,包括要上交肩章、领花、胸标、臂章、帽徽等服饰。退伍时,部队会发放300元服装费给退伍士兵,用于买1套返乡穿的便服。
扩展资料
据《军服管理条例》
第十条
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
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
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
第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二)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三)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