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档案和学籍都是要转的。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1、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2、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的;
3、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扩展资料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借读时随学生去回,学生毕业时由学校长期留存。
参考资料来源:沭阳县人民政府-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