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地税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税务登记代码。
2、税款所属期限:填写申报纳税所属时期的起止日期。
3、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在表中内容部分,首先填写投资者姓名、投资者身份证号码以及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企业税务登记号,企业电话、企业地址以及所处的行业类别和开设的企业银行账号。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企业地址填写企业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地址,行业类别按照纳税人主营项目的行业填写。
5接下来,填写收入所得项目。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支出,以及企业利润总额五个栏次,要求填写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经营数据。
其间的逻辑关系是:企业利润总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税金和营业外支出
6、纳税调整增加额:是指收入总额中反映的收入项目以及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项目的数额。包括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应税收益项目等三类。 其中:
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填写企业超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分为从业人员工资支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营等11项内容填写。
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填写按照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但企业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分为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等10项内容填写。
应税收益项目,填写企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上的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收益,可以用负号表示。具体分为少计应税收益和未计应税收益填写。
7、纳税调整减少额:是指根据税收规定应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免税收入以及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而没有反映的支出项目的数额。包括弥补亏损、国库券利息收入、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以及其它四项内容。其中:
弥补亏损:填写企业根据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国库券利息收入:填写企业免于纳税、但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库券而取得的利息。
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填写根据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目前每人每月为1600元。
8、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填写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总额。该栏数额等于企业利润总额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少额。
9.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的,该栏等于本表中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数额;纳税人是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该栏等于本表中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乘以依照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10、确定适用税率,计算相关税额。
其中,应纳所得税额采取按年推算的计算方法;
应缴入库所得税额等于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减免所得税额;
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等于应缴入库所得税额加上期初未缴所得税额减去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11、根据企业经营实际和税收征管情况,填写补充资料中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工资总额、从其他独资或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和税务部门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
12、最后,相关人员在声明人、填表人、纳税人、代理人等处签字或盖章,写明代理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
本表在填写时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1、实行核定方式计算缴纳税款的,按照核定征收的有关规定,只需要填写本表第1栏、第2栏、第38栏、第39栏、第40栏、第41栏以及其他相关栏次,其中第2栏填写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第38栏填写“核定的总的应纳税所得额”。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应纳税款。因此,上述纳税人进行年终汇缴申报时,除报送本表外,还要对税款进行汇总计算和申报。
其中,对于投资者兴办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应纳所得税额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的规定进行计算填写,并确定应补退税款;对于投资者兴办企业含有合伙性质的,则还需要填写《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汇总计算并申报全年应纳税额和应补退的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