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看病回老家报销没有具体时间限制,不过不要出本年度,因为第二年重新筹资,需要重新参合,重新设定报销方案,当年度不报,再报就费劲儿了。
以宿迁为例。
城乡居民因学习、工作等原因长期在市外居住满6个月以上,需要在外地就医的,应当凭居住证等材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城乡居民在市外旅游、经商、求学期间突发疾病需要在市外就医的,其本人或其亲属应当在其住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在住院期间,通过电话、QQ、微信等便捷方式,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扩展资料: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二是、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
三、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异地就医: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医疗保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异地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