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又称为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企业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而不是像计划经济一般由国家所引导。市场经济也被用作资本主义的同义词。市场经济乃是一种经济制度,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和基础作用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一百个经济学家可以提出一百零一种以上的说法。
有人说,市场经济就是私有制的经济;
有人说,市场经济就是价值经济。
还有说是自发性的经济、竞争 的经济、优胜劣汰的经济、信用经济、法制经济等等。
这些说法都有一定道理。但是这些说法都像是“盲人 摸象”,都只触及一个局部,都没有总体的概括力。
其实很简单,市场经济就是按等价原则进行交换的经济。 市场经济得以存在和发展,其根本基础首先在于分工的普遍化。 我们说,没有工业化就 不会有市场经济。 为什么呢?因为工业化、大机器生产才能造就社会普遍分工的物质基础。 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不需要交换。最多是一家之内的两口子交换产品。 农业文明时代,农村妇女天天晚上摸黑纳鞋底也供不上一家人穿鞋。用机器生产,一个工人一天能缝100双鞋。现在工艺又改进了,不用缝制了,用胶粘。一个工人一天能粘1000双鞋。生产这么多鞋,当 然不是他自己穿,或者给他家人穿,或者给他老板穿。干什么用呢?用于出售。就是交换。
1、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是法治化经济,即以法律为规范的经济。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健全过程,实际上就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2、市场经济通过法律实现资源配置
法律设定出资源配置的制度框架,并由此决定资源的流向和利用方式。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是合理和完善的法律的形成。
3、市场经济下经济交往的平等特性、市场运行的稳定背景、市场交易的规模效益需求都决定了法律具有更高的运用价值。
4、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其他方面改革的协同,需要法律功能的发挥市场经济对法制有特殊的要求,法制对市场经济也有着无可替代的功能。
在市场经济里并没有一个中央协调的体制来指引其运作,但是在理论上,市场将会透过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产生复杂的相互作用,进而达成自我组织的效果。市场经济的支持者通常主张,人们所追求的私利其实是一个社会最好的利益。亚当·斯密说:“借由追求他个人的利益,往往也使他更为有效地促进了这个社会的利益,而超出他原先的意料之外。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多少好事是由那些佯装增进公共利益而干预贸易的人所达成的。”(国富论) 对于市场经济的经济原则也有许多不同的批评。这些批评者的的分布相当广泛,从彻底反对市场经济(共产主义)、到计划经济的支持者—例如社会主义的支持者,或者是那些希望政府实行大量管制的人,又或者是那些认为人性的贪婪是注定不道德的人。对于市场经济在实践上的主要批评之一,便是主张市场的外部性(亦即那些无法经由市场价格反映出的问题)将会造成大浩劫,如环境的污染便是一例。另一项批评则主张市场经济将会产生垄断,市场最终将会毁灭自身的机制。 一些市场经济的支持者认为政府不该减少市场的自由,因为他们不同意市场本身存在外部性,认为那其实是政府所制造的,他们也不认为市场上存在着需要政府介入才能解决的问题。其他一些人则认为政府应该在适当的程度下介入市场,以避免市场失灵导致的产生。在社会市场经济的模型里,国家将会针对那些市场无法满足其参与者需求的部分进行干预,约翰·罗尔斯便是这种概念的知名支持者。 经济学家所定义的自由市场模型,则是一个完全没有政府干预或其他强迫力量的体制。这种理论上的自由市场经济在实际上可能有许多无法合法进行的部分,不过地下经济便可以被视为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