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新政是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市场经济的弊端,引领美国走出1929——1933年经济危机的影响。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注重市场的调节作用,又注重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比如实施的“十五计划”,“十一五计划”等。罗斯福新政与我国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虽然本质不同,但手段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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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2月5日,罗斯福提出建议,认为最高法院人力不足,案件过多,法官年迈,影响效率,因而如现任法官任职已10年满70岁还未退休,应增派一名法官,据此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可由9名增加到15名。
根据1933年经济法,罗斯福颁布了第6166号行政命令,改组、合并和取消了一些行政机构,并加强了预算局的领导作用。1939年4月,国会通过了《新政机构改组法》,规定许多小机构合并为大机构。
1939年9月8日,总统颁布了第一号行政命令,建立包括白宫办公厅、预算局、国家资源计划处、人事管理联络处和政府报告署等总统的办事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罗斯福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