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五年计划是1953年实施。
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1953—1957),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1955年7月经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至1957年,“一五”计划超额完成了规定的任务,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为我国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主要任务有两点,一是集中力量进行工业化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各经济领域的社会主义改造。
背景:国民经济已经得到全面恢复与初步发展,政治趋于稳定,经济秩序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较为安定,加快经济发展成为全国人民的一致要求,为大规模展开经济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
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
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
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1975
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1980
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
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
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1995
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2000
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2005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
扩展资料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原苏联设计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以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以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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