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动自行车上牌要求:最高时速小于20千米每小时,车重不得超过50千克,车轮中心距小于等1200mm,电池电压小于等于36伏,电动机输出功率小于等于240瓦,车子产品标示应该标注上述参数,并在自行车上刻制编码。
根据《杭州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目录》规定: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省级有关部门安全技术鉴定合格,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公告的;
2、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且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和标识标注须达到以下规定要求:
(1)最高车速不大于20 km/h ;
(2)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50kg;
(3)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00mm;
(4)蓄电池的额定电压不大于36V;
(5)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
(6)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7)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限速装置必须固封,不可拆卸、不可调节;
第五条 本通告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请有关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按照本通告精神,在此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市有关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扩展资料
电动车将逐步上牌管理
公安交管部门正在加紧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未来将对来历合法的电动车进行实名财产登记,督促车主到车管所申请车牌。
新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注册登记时,应查验车主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及来历证明、车辆编码,并对照核查。对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核发车辆牌照及行车证,登记信息录入公安信息平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管理的通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电动车将逐步上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