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的规定,在香港购买以下物品需要填写申报单、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以及给海关检查
人民币单价超过5000元照相机,摄影机、单反相机.手提电脑及自用品,旅客要填写两份的申报单,海关审查核对后带走一份,另一份旅客自行保管以防出境需要。
不可以带超过人民币2万的现金、或等值折合超过5000美元的外币现金、超出的需要向海关申报。
四类物品需要缴税:酒类、烟草、碳氢油类、甲醇。
酒类中两类酒除外:摄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浓度以量计不多于30%的酒类(葡萄酒除外)2)葡萄酒。旧免税优惠(有效至2010年7月31日)
入境旅客每人可享有的免税优惠为:
升在摄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30%的饮用酒类;60支香烟或15支雪茄或75克其他制成烟草。
享有免税优惠的资格为:
年满18周岁或以上;
携带的物品是供本人自用;
持香港身份证的旅客必须离港24小时或以上
禁运/受管制物品必须向海关申报,常见禁运物品为:危险药物、精神药物、受管制化学品、抗生素、枪械、弹药、爆竹烟花、战略物品、未经加工钻石、动物、植物、濒危物种、电讯设备、野味、肉类及家禽。
奢侈品不要太多,被海关查到就要交税,水果也不能带,会没收。
扩展资料:
海关的权力:
检查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查阅、复制权
查阅、复制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查问权
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查验权
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查询权
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稽查权
稽查企业进出境活动及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账务、记账凭证、单证资料等。
扣留权
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它资料。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连续追缉权
对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行政处罚权
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包括对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处以没收,对有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有违法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处以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
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依法佩带武器,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使用武器。
1989年6月,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根据该项规定,海关使用的武器包括轻型枪支、电警棍、手铐以及其他经批准可使用的武器和警械。使用范围为执行缉私任务时,使用对象为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使用条件必须是在不能制服被追缉逃跑的走私团体或遭遇武装掩护走私,不能制止以暴力掠夺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以暴力抗拒检查、抢夺武器和警械、威胁海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强制执行权
是在有关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为实现海关的有效行政管理,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海关的强制执行权包括强制扣税、强制履行海关处罚决;定等。
参考资料:海关-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