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一种拥有治理一个社会的权力的机构,在一定的领土内拥有外部和内部的主权。依据马克斯·韦伯的定义,国家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因此国家包括了一些机构如武装部队、公务人员或是国家官僚、法院、和警察。在国际关系的理论上,只要一个国家的独立地位被其他国家所承认,这个国家便能踏入国际的领域,而这也是证明其自身主权的重要关键。
虽然国家一词通常广泛用以称呼所有政府机构或统治行为—古代或现代皆然,但现代国家制度的许多特色要直到15世纪的西欧才开始出现。
在20世纪后期,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人民和资本的流动性、以及许多国际机构的崛起使得国家的行动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不过,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依然拥有著基础的政治层次。也因此,国家是政治学研究里最主要的领域,而对于国家的定义也经常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
在政治社会学里,卡尔·马克思和马克斯·韦伯的理论通常倾向于放宽国家的定义,以增加对于拥有强迫力量的机构的重视。
自从19世纪后期以后,全世界所有可居住的土地都已经被各国划分了;但在这之前,大量面积的土地要不是无人居住,便是尚未有国家宣称其主权,又或者只有游牧民族居住。到了现在,全世界已经有超过200个国家存在,其中绝大多数国家都是联合国的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