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报名参加政治审查,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审查表》(以下简称《政审表》)中的基本情况。政治审查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以及《政审表》的内容进行。考生应于6月28日前到县(市、区)人武部查询政治审查情况,政治审查合格的领取并携带本人《政审表》,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招生面试、体检。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再参加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面试、体检和录取。
对考生政治审查工作,县(市、区)人武部要认真负责,集中时间和人员,按时完成政治审查任务;县(市、区)招生部门和考生所在学校、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并提供相关的情况。政治审查实行责任制,谁政审、谁签字、谁负责。录取考生因政治审查原因造成退学的,将追究负责人和政治审查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