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还没考完,可以转到别的城市继续考。公安部“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之一的“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已我国全面实施。
转入流程:
转入地车管所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种类要求与第一条措施一致),核对考试次数、考试成绩等信息,制作申请表并交申请人签字确认,重新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同时一并办理互联网用户转入。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以转出地车管所核发时间为准。
属于驾校培训的,对申请人在转出地车管所已有科目二或科目三申请预约考试信息的,转入地车管所直接采集转出地培训驾校信息;申请人因未完成培训,在转入地继续报名学习的,同时采集转入地培训驾校信息。
对申请人在转出地车管所没有科目二或科目三申请预约考试信息的,转入地车管所录入转入地培训驾校信息;申请人申报已在转出地完成培训的,可以向转出地确认后,不再录入转入地培训驾校信息。
业务受理后,应当告知申请人到互联网服务平台预约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转入地和转出地预约考试总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申请人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由转入地车管所制证归档。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先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
扩展资料:
适用范围:
1、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2、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3、2019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也适用该措施。
4、对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
5、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考后仍可适用于变更一次考试地的措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