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是一对概念。经济学家们区分的标准是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而公共物品则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简言之,排他性是指一件商品我用了别人就不能再用,我吃了一口苹果别人就不可能再吃我吃的这口;竞争性是指我用了一件商品别人就会少用一件,我吃了一个苹果其他人可以吃的苹果就少了一个。
显然,诸如城市道路、路灯、公共广场与绿地,都是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路灯照亮了我回家的路,并不妨碍照亮我邻居回家的路;我得到了路灯照亮道路的好处,也并没有减少我的邻居得到相同益处的机会。
扩展资料
公共物品的特征
1、公共物品都不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向一个额外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边际成本为零。
2、消费的非排他性,即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消费而排除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
3、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整个社会的成员共同享用公共物品的效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或者,按照谁付款谁受益的原则,限定为之付款的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
4、具有消费的强制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供应的,整个社会成员共同享用它的效用。公共物品一经生产出来,提供给社会,社会成员一般没有选择余地,只能被动地接受。换句话说,公共物品不是自由竞争品,它具有高度的垄断性。
公共物品的这一性质,提醒人们必须注意公共物品的质量和数量。公共物品的废品、次品决不能流入社会,一旦流入社会,其危害性远远大于私人产品。公共物品的数量不足,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其危害性也是明显的。公共物品生产供应过度,对社会也会带来消极的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私人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