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应交税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贷方差额)
对于出租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最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时,取得租金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予以确认,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按配比原则,对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扩展资料
无形资产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转让商标权: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转让专利权: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五)转让著作权: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六)转让商誉: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公司所持有的发电上网指标不属于上述应征收营业税的无形资产范围,不用缴纳营业税。同时也不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不用缴纳增值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