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作了如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扩展资料
涉外民事关系的三个标准:
(1)主体: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2)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产生的;
(3)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在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从广义上来讲的,实际上是指民商事法律关系。它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发生在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关系以及国际劳动关系等等。
两层含义:
(1)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
(2)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主权国家内部有独立法律体系的法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