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治安工作方面是引导公众参与社会治安工程建设,打造“平安xx”的第一年。其中,被誉为是党和政府动员、组织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桥梁和纽带的治保会,是该项工程建设的重要一环。自xx市公安局,xx市民政局、xx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治保会工作的意见》(x公治[2003]37号)下发后,近期,我们对全市治保会现状、运行情况、作用发挥及其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了专题调查。结果显示,除xx、xx、xx、xx、xx等地治保会建设及其作用发挥得较好外,其余各地的治保会组织普遍运行不佳,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
一、当前我市治保会的现状
(一)治保会组织和治保人员越来越少,力量明显薄弱。由于我市进行了大的机构调整,各乡镇、村居进行了撤并建,将原有的63个乡镇调整为35个镇,2个办事处,农村各村也进行了大量的合并扩大,在建制调整工作中,要精简大量的人员,各村委会往往把治保会人员作精简的对象,因此很多治保会的人员被裁减,农村治保人员大幅度减少。我市目前有治保会506个,主任506人,副主任237人,治保会成员1434人。以dd派出所辖区为例,建制调整前有55个治保会,治保人员近100人,调整后仅18个治保会,治保人员仅50余人。
(二)治保会组织名存实亡,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在我市,虽然每个村(居)都按《治保会条例》设立了村(居)治保会,但事实上治保会组织基本健全的仅451个,不健全有55个;发挥作用的399个,没有发挥作用的107个。仅对德感辖区的40个村居调查,能开展活动的只有6个,其余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村(居)治保会组织名不符实,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治保会人员配置不合理。多数村(居)治保会取消专职治保主任,而是由村(居)委会主任兼任,有的治保会成员也由村(居)副职干部兼职。由于多数村(居)干部身兼数职,精力难以集中,群防群治工作措施难以到位;甚至有的村(居)为应付检查只在治保会人员名单上挂个名字。二是治保会缺乏生存基本条件。治保会无经费保障,也没有办公地点,更谈不上有办公装备,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电筒、纸、笔等工作条件都不具备,更无从谈工作积极性。从调查情况来看,有经费的有264个,无经费的有242个,因此多数治保会工作开展不力,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开展过工作。三是群防群治措施落实差,效果不好。在组织、人员、经费都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即使在发生治安案件村(居)的村(居)干部,也只能为办案人员带带路,捎个信通知一下,根本谈不上开展夜间巡逻,守楼护院和对违法人口的帮改等群防群治措施。有时连普通民事纠纷也往基层公安派出所推。
(三)治保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在我市,治保会的工作人员基本上是义务的,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尤其广大农村,大批的青壮年外出打工或经商,文化层次较高的有志青年纷纷加入外流队伍。因此,农村治保会难以找到政治素质较高、有文化、业务能力强的人充实进来,有的虽然在村干部动员下勉强加入治保会,但受“怕得罪人,怕麻烦,怕报复”思想的影响,不敢大胆开展工作;有的本身在农村从事个体经营,加入治保会意在维护自身利益,根本无心治保工作,如永兴镇村治保会全体成员都是个体户。建制调整后,一些被撤销合并的原村干部分流到治保会,虽然这部分人有工作经验,责任心也较强,但多数年岁偏大,与“腿勤、手勤、口勤”的治保工作不相适应。由于经费的短缺,基层对治保会人员的培训工作越来越少,有的镇已经多年没有搞过培训工作,以致绝大部分治保主任都未经过法律培训,其业务素质普遍不高,特别建制调(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整后,一些缺乏治保经验的人上岗,导致对工作无从入手,或者工作方法不多不活。
二、造成治保会组织弱化的原因
(一)基层党政领导认识不到位,对治保会组织的建设重视不够。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是辩证的关系,但部分镇党委政府领导只注重经济建设,树立形象工程对保平安、保稳定的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治保会的作用认识模糊,没有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村级机构和人员要精简,都从治保会开刀,没有狠抓治保会组织建设和工作落实,认为社会治安有派出所在管,村组织治保会可有可无,一旦本辖区社会秩序出现混乱,往往把责任归咎于派出所侦查打击不力,没有从治安防范上研究深层次的原因,导致治保会不能很好的发挥其作用。
(二)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基层微薄的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治保工作的需要。各村书记、村主任、会计、误工补贴在1000元以上,治保主任的全年的误工补贴只有90-250元,不足一个普通农民半月的打工收入,收入差距悬殊大,难以调动工作积极性。而且,国家取消对治安费的收取,经费本已紧张的村(居)委会,更无力为治保会的必要开支提供经费,致使有的治保会连纸、笔和电筒等最基本的工作条件都不具备,直接影响到治保工作运作。由于财政紧缺,很多乡镇已多年未对村(居)治保人员进行必要培训。
(三)引导公众参与治保工作的力度不够。治保会是依法设立的基层群众组织,具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工作优势,是党和政府动员、组织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机关依靠群众、贯彻群众路线的主要形式和重要途径,是宣传法律、政策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城乡社会治安的有力队伍。但是由于对群众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治保工作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缺乏参与治保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从而使治保会丧失了群众基础。
三、加强治保会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治保会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乡镇领导要提高对治保会建设工作的认识,要切实加强领导,对治安防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把村(居)治保会建设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内容来抓,做到一级抓一级,营造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的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检查与考核机制,实行奖惩逗硬。治保会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把它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稳定保平安责任书》进行严格检查与考核。各级党政及其综治部门应切实做好对村(居)委会治保工作绩效的检查与考核,既要听汇报、看总结、查登记,又要实地检查,走访群众,做到检查深入、考核仔细,防止流于形式。在此基础上,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原则,对村(居)工作实行奖惩逗硬,凡治保工作、综治工作达不到目标考核标准的,一律取消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保证经费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治保干部经济待遇和必要的经费开支。根据xx市公安局、民政局、综治办联合制定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治保会工作的意见》(x公治[2003]37号)精神,市财政应将治保会的培训、表彰、奖励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列入公安经费预算。各级党委政府应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治保会的办公设施和人员经费。同时,要在深入发动和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基础上,从政治上经济上提高治保人员的待遇,对治保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员和先进事迹要进行广泛宣传表彰奖励,弘扬正气,使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治保会的工作。
(四)设立专职治保主任,加强治保组织建设。治保委员会,城镇以社区居委会、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各居民院落、村民小组可根据情况设立治保会小组。机关、学校、团体、厂矿、商贸区等可根据情况设立治保会小组。治保会可以挂牌,刻印章。治保会主任要设专职,也可以由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兼任。对长期外出不能履行职责和不称职的治保委员要及时作出调整。
(五)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治保会的业务指导。派出所要协助村(居)委会指导治保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簿册登记,做到治保会对辖区底数清,情况明,治保会活动有记录;派出所每年要对治保会主任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每个月通报当前治安形势和辖区治安状况,讲解法律知识,传授工作方法,明确下步工作重点,提高治保会干部的业务素质。
(六)明确治保会的任务和职责。治保会在村(居)委员会的领导和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开展经常性的维护社会治安,遵守社会秩序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村(居)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组织群众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不安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正;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青少年帮助教育,组织群众保护案发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和提供线索,对现行违法犯罪分子和通辑在逃的罪犯,予以控制或扭送到公安机关,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青少年进行帮助教育;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实有人口管理及时排查调处民间纠纷;组织治安巡逻,维护好辖区的公共治安秩序,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保卫重点要害部位和公共场所的安全;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