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后银行账户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2020-05-01 社会 638阅读

不能用。死亡注销户口需要交回死亡公民的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销毁。

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但是可以继续由其继承人使用,最好将银行卡里的钱全部取出,以免日后忘记密码比较麻烦。只要银行卡里还有钱,就是可以使用的,里面的钱还是会有的。如果没有银行卡或不知道密码,则需办理公证才能到银行重置密码并取款。具体以当地银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扩展资料: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银行卡申请表、领用合约是发卡银行向银行卡持卡人提供的明确双方权责的契约性文件,持卡人签字,即表示接受其中各项约定。发卡银行应当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制定银行卡申请表及信用卡领用合约。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中对于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对银行存款的取出程序和方式做出了规定:

《通知》第二项第(一)条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继承人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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