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的形式和内容: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标准,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应当以城镇标准计赔。复函精神一定性质上来说,适用了就高不就低原则。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从该条来看,立法的本意是从有利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确定对受害人的赔偿标准。
第三,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是我国首次明确同一案件情形下的“同命同价”。这在社会制度顶层设计上,与当下不断推进的户籍制度改革相呼应,与法律追逐的公民权利平等,社会公平正义相吻合。
二、提供证明
农村户籍按照城镇居民标准的话,应提供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比如租房合同、购房合同,或者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等。
扩展资料
确定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农民的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答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虽为农村户口,但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故在审判实践中,原则上,户籍仍是确定当事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的基本依据,但如果审理中查明该当事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在城镇务工时,已连续一年以上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且其主要生活来源均为城镇时,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也就是说,农村居民的相关赔偿费用如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必须同时符合二个要件,
即一、连续一年以上经常居住地在城镇;
二、主要生活来源均为城镇,二者缺一不可。
参考资料来源: 富裕法院网-如何确定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农民的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