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创业贷款,参考哈尔滨市,其它地区的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高校毕业生持创业证明材料首先到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2)申请贷款的大中专毕业生持营业执照、本人毕业证书或就业学历证明、担保证明材料到营业场所所在地社区办理小额贷款登记,填写《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
(3)担保证明可选其中之一:由工作在相应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月薪2000元以上的工作者担保或者是可以能出具房产证的担保人,也可以是能出具额度超过贷款额度银行存折的担保人担保均可,其中选择一种担保即可。
(4)经审核通过后,由社区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5)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哈市财政担保中心审批。
(6)财政担保中心审批后由哈尔滨银行利达支行审核并发放贷款。
注: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在所辖社区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查)表。
(2)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就业证明或毕业证。
(4)本人的营业执照。
(5)经营场所的证明。
(6)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及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或房产证或银行存折。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1、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扩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女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达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新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在技术转让工程中发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创办独立核算企业,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自开业之日起,免征前2年所得税;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事公共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免征1年所得税;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创办的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
3、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答: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规定享受出资额、经营场所及税收等优惠政策;参加“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创业,同样享受上述政策。
具体可以咨询你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人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