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用电的档案管理
单独编制的施工现场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的审批手续。
(2)技术交底资料:包括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向安装,维修临时用电工程的电工和各总设备的用电人员分别进行的交底的文字内容,交底内容必须有针对性和完整性,并有交底双方的签名及日期。
(3)安全验收和检查资料:包括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表,电器设备的调试,测试和检验资料。
(4)电工维修记录:应注明日期,部位,维修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
二,临时用电的人员管理
1,对现场电工的要求
(1)现场电工必须经过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现场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现场电工完成。
2,对各类用电人员的要求
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设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负责保护所用的开关箱,负载线和保护零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三,接地与接零
1,接地
工作接地:在电力系统中,因运行需要的接地称为工作接地。
保护接地:因漏电保护需要,将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机械设备的金属构件接地,称为保护接地。
重复接地: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为了保证接地的作业和效果,除在中性点处直接接地外,在中性线上的一处或多处再作接地,称为重复接地。
防雷接地:防雷装置的接地称为防雷接地。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2,接零
(1)工作接零:电气设备因运行需要而与工作零线连接,称为工作连接。
(2)保护接零: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机械设备的金属构架与保护零线,称为保护接零。
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供电系统时,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四,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三级配电: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
两级保护:指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均必须经漏电保护开关保护。
第一级漏电保护:设置在总配电箱内各回路开关电器的末级,对总配电箱的对应回路出线,分配电箱及分配电箱的回路出线形成总保护,其漏电动作电流在30MA~100MA之间,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第二级漏电保护:设置在开关箱内回路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对用电设备及开关箱对应回路出线,与第一级漏电保护配合,形成分级选择性保护,其漏电作业电流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五,电器装置
(一)漏电保护器
作用:当人员触电时尚未达到受伤害的电流和时间及跳闸断电。设备线路漏电故障发生时,人虽未触及即先跳闸,避免设备长期存在带电隐患,以便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可以防止因漏电而引起的火灾或损坏设备等事故。
(二)熔断器
熔断器主要用作电路的短路保护,可作业电源隔离开关使用,熔断器选择的主要内容是:熔断器的形式,熔体的额定电流,熔体动作选择性配合,确定熔断器额定电压的额定电流的等级。
六,变配电装置
(1)配电箱一般不小于9㎡,开关柜前空间单列不小于1。5M,双列不小于2M,开关柜后维修通道不小于0。8M。
配电箱内导线尽量用绝缘导线,如用裸露材料,必须严格按规范采取防护措施。地坪上应铺设绝缘脚垫,配备绝缘用具和用品。
作到"五防一通"即防火,防雨,防雪,防汛,防小动物,通风良好。
开关柜下设专用的接零和接地端子排,以便检查和维修。
门向外开,上锁。金属门要做接地和接零的保护。
各开关统一编号,标明使用方位或较大设备,有停电标志牌,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室内照明应从总开关上端引出,防止拉闸灭灯。
灭火器用干粉等绝缘灭火器,不得用清水泡沫导电灭火器,灭火器挂于门外便于使用,不要放在配电间内。消防安全
一,现场防火的一般规定
1,项目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如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生活区等区域。
6,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7,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8,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根据不同等级动火作业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一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作业: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3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动火作业: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往工地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7天,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