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牙科门诊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
申请设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