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从而作出否定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指控,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人民法院作出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证据确凿,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具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作为维持判决基本根据的“证据确凿”,必须达到下述要
求:案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各项证据均真实、可靠,并且合法;各项证据对待证事实有证明力,并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各项证据相互协调一致,对整个案件事实构成完整的证明,并能经受住反证的反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满足法律预先设定的事实要件。
(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即适用了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条文款项,而且处理的性质、形式和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必须达到下述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所基于的事实的性质认定正确;对相应事实选择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具体规范正确,选择的法律依据与更高层次的法律文件不相抵触;根据相应事实所具有的情节,全面地适用法律、法规。
(3)符合法定程序,即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包括下述具体要求:符合法定方式;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手续;符合法定步骤;符合法定时限。此外,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要判决维持,还必须不超越职权、无滥用职权和显失公正的情形。这三个条件是行政诉讼法所作的规定,实际上除此三个条件外,还需要具备其他两个条件,即没有超越职权和没有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