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均上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及晚育津贴问题?
我只说北京的政策:1、生育津贴的本质含义请参看《计生条例》及北京市政策,所谓津贴是对应休假的,《劳动法》规定的产假90天,即3个月只能由女方享受,这三个月对应津贴必然是女方或女方单位的缴费基数,第4个月为晚育假,女满24周岁头胎享受,女方不享受可由男方享受,也可二人分别休假,但加和不得超过30天,北京的男方没有陪护假的概念,不存在5个月的说法,津贴是谁休假谁领取,但实操过程中,社保经办机构不会去审核到底谁休了假,生表如何填写,只要双方单位同意造假,均可行通,才造成有空子钻,谁基数高领取谁的。2、在“1”中已回答。3、实操过程中2年内均可办理,无限制,生育险有缴费满9个月才可申领之说,社保中心是通融、可以等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