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电动车牌照怎么办理?

2020-05-05 社会 273阅读

贵阳市办理电动车牌照需自购车之日起2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且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电动自行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不能提交以上材料或者不属于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

扩展资料

《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五条 机动车和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下列车辆不予登记:

(一)独轮车、滑轮车、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二)非法拼装、改装的车辆;

(三)未经国家许可生产的车辆;

(四)法律、法规禁止登记的其他车辆。

第三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一)在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车道内行驶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不按信号指示行驶的;

(四)在人行道上行使的;

(五)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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