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错误,准确位置为14行,正确代码如下:
#include
int main()
{
int i = 0;
for (i=100; i<=200; i++)
{
int j = 0;
for (j=2; j<=i-1; j++)
{
if (i%j == 0)
{
break;
}
}
if (j>=i)
{
printf("%d",i);
}
}
return 0;
}
扩展资料:
质数又称素数。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叫做质数;否则称为合数。
质数的个数是无穷的。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中有一个经典的证明。它使用了证明常用的方法:反证法。具体证明如下:假设质数只有有限的n个,从小到大依次排列为p1,p2,……,pn,设N=p1×p2×……×pn,那么,
是素数或者不是素数。
如果
为素数,则
要大于p1,p2,……,pn,所以它不在那些假设的素数集合中。
如果 为合数,因为任何一个合数都可以分解为几个素数的积;而N和N+1的最大公约数是1,所以不可能被p1,p2,……,pn整除,所以该合数分解得到的素因数肯定不在假设的素数集合中。因此无论该数是素数还是合数,都意味着在假设的有限个素数之外还存在着其他素数。所以原先的假设不成立。也就是说,素数有无穷多个。
其他数学家给出了一些不同的证明。欧拉利用黎曼函数证明了全部素数的倒数之和是发散的,恩斯特·库默的证明更为简洁,哈里·弗斯滕伯格则用拓扑学加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