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顺利毕业后,根据学位情况授予不同的军官级别,工作由学校根据专业和各大军区需要分配,去向涉及海陆空三军。军官一般情况不会复原。
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初任军官职务的人员依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军衔:
军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
大学专科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中尉军衔;
大学本科毕业的,授予中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少尉军衔;
获得硕士学位的,授予上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中尉军衔;研究生班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授予中尉军衔;
获得博士学位的,授予少校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上尉军衔。
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军官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的,应当退出现役。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
(一)担任作战部队师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二)担任作战部队军级职务的,六十岁;
(三)担任其他职务的,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与任职的最高年龄相同。
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军官未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一)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四)有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
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任职不满八年的,排级职务军官未达到服现役最高年龄的,连级以上职务军官未任满本级任职最低年限的,除组织安排或者经组织批准外,不得退出现役。平时军官要求提前退出现役、未获批准,经教育仍坚持退出现役的,给予降职处分或者取消其军官身份后,可以作退出现役处理。
扩展资料
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军官实行由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和军龄薪金构成、以职务薪金为主的结构薪金制度,并对在特殊地区、特殊岗位工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军官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军官按照规定离职培训、休假、治病疗养以及免职待分配期间,薪金照发。
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军官的医疗保健工作,妥善安排军官的治病和疗养。
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军官每年休假一次。执行作战任务部队的军官停止休假。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按照动员令应当返回部队的正在休假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休假,立即返回本部。
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职业培训。
军官未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军官服现役满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满五十周岁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的,退出现役后可以作退休安置。
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军官转业、退休后,由政府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条件的,可以离职休养。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过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离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军校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