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车辆作为债务抵押的,可以到车辆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都是有效的,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车辆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2、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可以到车辆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查询。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无法查询。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且没有向他人宣告的,该抵押的设定对其他人没有法律效力。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