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小规模纳税人的开票金额上了多少的升为一般纳税人

2020-10-11 财经 109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二、截止2008年12月(税款属期),连续12个月以内累计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超过老标准(工业企业100万,商贸企业18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仍按原责令认定办法执行。三、 从2009年1月1日起,连续12个月(含2008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工业企业50万,商贸企业8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四、从2009年1月(税款属期)开始计算(不含2008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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