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应当延续原有帐务,不能重新建帐。
因此,相关会计处理:
1.结转原小规模纳税人资格下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原小规模纳税人资格下的已进行的帐务处理无需调整。
2.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按照规定分设相关核算专项,包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
3.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核算办法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