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开的发票还可以冲红字单吗

2020-10-03 财经 525阅读

可以的。

但是不同情况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不一样。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

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

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同上述第3点操作。

5、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内容包括:

A、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和退货原因;

B、 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C、 同时附上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复印件(已付款的)。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A、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B、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

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2 、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将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处理如下:

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

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 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扩展资料:

一、信息表上传不成功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1、在上传红字信息表时提示蓝字发票有认证记录,不能上传

事实上,系统里有认证记录就说明该张发票已经被购买方认证了,应该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然后将审核通过并生成了编号的红字信息表交于销货方,由销货方开具负数发票。

2、蓝字发票不是本月或上月开具的,不能上传

销货方在开具红字发票信息选择时勾选了“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只有本月或上月开具的、尚未交付购买方的发票,在申请红字信息表时才能选择这一项。不属于这个情况的,要勾选“因开票有误买方拒收的”才能完成上传。

3、红字信息表金额大于蓝字发票金额

出现这个提示时,首先要核实信息表的金额是否准确,若无错误,则是因为对同一张信息表重复上传。

二、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信息表填开:

1、上传信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

2、下载生成编号的信息表

3、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会计可以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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