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手续。正规的查阅手续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报告,在报告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其次,查阅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人事档案部门审核批准。人事档案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给予批准。
人事局是不负责存档的。一般情况下,档案都是存在当地人才市场或者学校给集体存档。根据存档证明上的机构地址,便可直接到存档机构查询。
扩展资料
1、凡到我馆查阅档案者,必须持有单位或本人合法证明,办理各种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对限制查阅的档案,须报请市委、市政府秘书长批准后方能查阅。
2、查阅档案者,不得损坏、涂改、勾划、转借、自行复制档案,不得翻阅与所查档案无关的内容,违反者要追究责任。在查阅完毕后,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利用效果登记。
3、查阅室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不得喧哗。查阅桌上不得放墨水、墨汁。
4、档案原件一律在本馆内查阅,不得外借、转借。
5、凡在我馆复制、抄录的档案和资料,必须认真核实,加盖专用章方能有效。对已复制、抄录的档案材料,未经有关领导批准的,不得公告、出版、陈列、展出、再次复制,违反者要追究责任。
6、凡利用我馆档案及资料汇编的各种书籍、史志、刊物等必须送二套给我馆作为资料保存。
7、凡来我馆查阅开放的档案,只需个人证件或身份证,均可查阅。
8、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 昆明市档案局-查档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