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即“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已经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行驶计算周期结束后,进入停驶计算周期,即连续4天禁止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其间,车辆可在管控区域内合法停放点停放或在管控区域外行驶。停驶计算周期期间在管控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即未间隔4天以上行驶的,视为违反管理措施,之后必须满足连续4天以上不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停驶计算周期才结束。
扩展资料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规定,法定节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即无论行驶或停驶,均按停驶时间计算。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对以下三类车辆进行预约登记,可在有效期内不受管理措施管控:
1、外省、市政府常驻广州办事处公务车辆;
2、重点企业确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进入管控区域的受限车辆;
3、在外地居住到广州工作,名下没有广州号牌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所有的外地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广州正式实施外地中小客车“开四停四”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广州向社会征求实行交通限外限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