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区划分几级?

2020-10-29 时事 358阅读

宪法规定我国分为中央、省、县、乡四级,而实际是五级。

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省政府(同级:直辖市政府、民族自治区政府) 、地区级市政府(同级:地区行政公署、州) 、县政府(同级:县级市政府、县级区政府) 、乡政府(同级:镇政府)。

1949年以来,全国行政区划历经多次变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全国共划分为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行扁平化管理,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

省会150公里之外,如果有较大的区域(3万平方公里以上)和较多人口(1000万以上/容易培育300万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市),均应培育新的中心城市,将中心城市升级为副省级城市,并适时设立以中心城市为省会的新省级行政区;

同时,建设以新省会为枢纽的交通干线(尤其是“米”字形高铁枢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等,实现全国都市的均衡合理分布、增强全国城市体系中的重要节点城市。

从根本上防止全国的人口只集聚在现有的省会或直辖市,使大城市病和大城市群病越来越严重(城市群内中心城市间的距离大于200公里,才能较好避免城市群病)。

同时存在大片被边缘化区域越来越贫困、矛盾越来越激化(合理布局建设重要的节点都市圈,使各都市圈之间的距离不大于400公里,是防治边缘化、贫困化、风险化的最佳选择)。其中,徐州、赣州、宜昌、宜宾和桂林等城市,均是培育重要节点都市圈中心城市的理想城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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