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买的工艺品,如果是为了出售,计入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2:单位买的工艺品,如果是为了持有,计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3:建筑工程单位买的工艺品,如果是为了对外施工,计入工程施工:
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4:房地产开发单位买的工艺品,如果是为了对外开发房地产,计入工程施工:
借:工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扩展资料:
对于普通工艺品,其购入的目的主要是装饰,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持有目的,且其使用寿命预计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因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三条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因此建议列报为固定资产,
在适当的年限内内计提折旧。对此类固定资产,如果未来预计也可以转售,则可以为其确定较高的预计残值率。如果一次性购入数量较多、单价较低的普通工艺品,也可按照是否为每件工艺品单独设立卡片管理,以及单价大小等,计入低值易耗品或者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对于长期投资收藏品,由于其最主要的持有目的为投资升值,该主要持有目的与会所经营的关联度较低,因此不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而是属于投资性资产。对投资收藏品而言,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后续处置获取升值收益体现出来的,而不是通过持有期间的日常使用体现出来的,
因此不对其计提折旧或摊销。鉴于此类收藏品的价值在于其“唯一性”,不同字画价值差异很大,不存在活跃市场,因此建议采用“成本-减值准备”的后续计量模式。如果发现此类收藏品的市价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即考虑对其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投资收藏品可按其账面价值列报为一项“其他非流动资产”,并在附注中披露其明细情况。
对于短期投资收藏品,其持有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取收益,较为接近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三条规定的“存货”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因此可比照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后续计量模式。在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