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相关规定: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即科目一)。
违法地和核发地都可以去处理,需要接受7天的交通安全培训。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首先需要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驾驶员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每天8个学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
拓展资料:
1、到违法地交警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打处罚单和出具《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持处罚单到指定银行缴清罚款;
2、持《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在违法地或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参加满分学习和考试(考科目一);
3、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有暂扣处罚的等暂扣期满到驾驶证扣留地交警队取回驾驶证,A类B类驾照还需办理降级换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