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
深圳特区成立过程:
1979年8月2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在深圳市境内划出327.5平方公里(补更调查数据为395.992平方公里)地域设置经济特区。
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正式成立,地域包括今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个区。
2010年5月31日,中央已经批准了深圳扩大特区版图的申请。深圳特区范围延伸至全市,特区总面积将由395平方公里扩容为1948平方公里,接近香港面积的两倍,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地域包括今罗湖、福田、南山、盐田、龙岗、宝安、龙华区,坪山区,光明新区,大鹏新区。
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别合作区,2018开始全面代管深汕区(地级市权限)。
深圳地处广东南部,东临大亚湾和大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南隔深圳河与香港相连,北部与东莞、惠州接壤。
扩展资料:
深圳特区历史沿革:
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现在,该天也被世人亲切的成为"深圳生日"。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中通过了由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
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为副省级市。
1984年1月24日至26日,邓小平第一次视察深圳,为深圳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1988年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990年12月1日,新中国第二个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诞生。
1992年邓小平第二次南巡,视察深圳,并发表了极为重要的谈话: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特区姓“社”不姓“资”。
1992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规的权力。
2004年,深圳成为全国首个无农村无农民的城市。
2018年1月6日,国务院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