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开一个大药房,请问需要什么条件和证件?谢谢

2020-10-11 社会 54阅读

1、首先,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学历证的原件、复印件;

② 质量负责人和驻店药师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退休、离职证的原件、复印件及聘用合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书;

③ 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事项和基本情况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④ 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2、其次,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基本情况表;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企业经营设施情况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程序目录。

此外,申请人所要经营的药店,凡是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股份制和企业和经你所开店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企业名称的个体企业网上公示的,需要政府在工商局设立的审批大厅进行审批,合格后由其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满足了以上条件就可以了,关于其他两个问题没有硬性规定。

扩展资料:

药店是指零售药品的门市。中医史上第一家官办的药店诞生于宋神宗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是大名鼎鼎的改革家王安石批准创建的。

当时,王安石基于变法派内部分裂,爱子王雯英年早逝,尤其是自己久病缠身,决定辞职而归隐山林。临别政坛,他命人在首都开封创设一家“太医局熟药所”,也叫“买药所”,可以说,它就是现代中药店的前身。药店对联:“药灵只在症能对。人健何妨吾亦闲。”(《载敬堂集·江南靖士联稿·药店》)随着年代的延伸,社会分工的细化,制药和卖药渐渐分离,从而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药店,专以卖药为业。

参考资料:药店GSP认证-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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