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向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
同时,应对其发票领购的数量和版面实行有效控制,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征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个体工商户没有达到营业税起征点,是否可以领购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胶东在线-个体工商户能开机打发票吗?有限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