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迪拜的飞机上以下东西不可以携带,除下列物品之外的物品均可以携带:
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包括:
1、枪支等武器(包括主要零部件)
能够发射弹药(包括弹丸及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装置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军用枪、公务用枪,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
(2)民用枪,如气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
(3)其他枪支,如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境外枪支以及各类非法制造的枪支;
(4)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2、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
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弹药,如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子弹(铅弹、空包弹、教练弹);
(2)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引信、起爆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
(3)烟火制品,如烟花爆竹、烟饼、黄烟、礼花弹;
(4)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3、管制器具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管制器具,包括但不限于:
(1)管制刀具,如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或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
(2)军警械具,如警棍、警用电击器、军用或警用的匕首、手铐、拇指铐、脚镣、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
(3)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弩等。
4、危险物品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危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二氧化碳、水煤气、打火机燃料及打火机用液化气体;
(2)自燃物品,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
(3)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
(4)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制品;
(5)易燃固体,如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
(7)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
(8)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
(9)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
5、其他物品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传染病病原体,如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
(2)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镁棒(打火石);
(3)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4)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
(5)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扩展资料
旅客入境迪拜须知:
入境时必须接受入境虹膜检测(俗称“照眼睛”),检测合格后将获得入境许可。在核对护照和入境签证无误后,边检官员在护照上加盖入境章,然后放行入境。
旅客必须确保在签证规定的停留天数内出境,如免签入境或持访问签证等短期签证,逾期第一天罚款200迪拉姆,从第二天起每天罚款100迪拉姆直至离境之日;出境时,在护照上加盖出境章,放行出境(自助通关旅客无出境章)。
如遇边检官员或警务执法人员盘问调查,请予积极配合,避免与执法人员出现争执,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切勿使用手机、相机摄录警方执法活动。
入境旅客每人可免税携带4升烈酒或24听啤酒,价值不超过2000迪拉姆或400只香烟,价值不超过3000迪拉姆的雪茄,2公斤烟草,价值不超过3000迪拉姆的礼品(含香水)。来自霍乱和污染疫区的旅客,禁止携带蔬菜、水果及养殖珍珠。旅客携带超过10万迪拉姆现金或等额其他金融产品出入境时需申报。
办理海关货物进出口手续时须提供所需文件:提货单、装箱单、商业发票、进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信函、纳税收据或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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