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下设科室是区县(级)民政局,像省市民政局都是设处,根据其职能划分设置通常有以下科室。(注:各地民政局下设科室设置上并不相同,具体请以当地内设科室为准)
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区级民政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民政统计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财务监督;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救灾救济科
组织协调救灾、救助工作;承办灾情核查、评估会商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的管理、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修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具体负责全区救灾物资储备,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捐赠,承担区级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拟订减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查、决定和有效监督;拟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辖区活动及辖区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涉外活动实行报告和备案管理。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办理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乡(镇)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工作。
优抚安置科
承办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公务员伤亡抚恤工作;起草地方性优待抚恤办法草案;承办相关人员的伤残审核上报工作;承办烈士的审核和褒扬上报工作;贯彻国家、省的退役士兵、军休人员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承担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做好全区退役士兵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帮助协调督促;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参与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生活无着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收养工作;负责审批指导乡村公益性墓地及骨灰存放处建设;审核建设公墓,加强公墓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整顿和规范公墓经营活动,禁止非法经营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扩展资料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主要职责(节选)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