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独占使用权,是在商标许可中应用比较多的,实际就是把商标许可给别人后,除了许可人,其它人都不能用这个商标了,包括商标注册人也没有这个权利,这就是商标独占使用权。
从专业上,可以这样解释:独占性使用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家行使其权利,并有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一般是商标权、专利权具有这种特征。 商标独占使用权一般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属于派生的权利。商标独占使用的被许可人只有在和商标注册人签订了独占使用许可协议后,才享有对商标的独占权,也就是说,商标独占使用权的来源是合同的约定,而不是法律的规定。属于间接产生的权利。 (二)商标注册人不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在订有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协议的情况下,虽然商标并未发生转让,注册人的名义也没有发生变化,但独占使用的被许可人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成为唯一有权使用注册商标的人,包括商标注册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商标注册人丧失了商标的专有使用权是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区别于普通许可和独家许可的显著特征。 (三)独占使用的期限和地理范围受合同限制。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一般都有一定的期限和范围。超过约定的期限,独占使用许可人则不再具有独占权,这一点有别于注册商标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