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细则有哪些?

2020-10-28 社会 173阅读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明白卡
认定对象
凡现为灵寿县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在此次认定范围。
首次发放教龄补助人员须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前满60周岁,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其余未到龄人员的补助待其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个人申请程序
原民办代课教师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对本人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和教龄认定提出书面申请。在“乡(镇)认定工作小组”登记备案后,领取组卷材料,申请人按组卷材料完善个人材料,按规定要求和时间提交到“乡(镇)认定工作小组”。
注意事项:
1、如实填写《灵寿县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申请表》。
2、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
3、根据冀政办[2012]37号规定的以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教龄认证原则,申请人需对本人认定所需要的物证原始材料和人证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⑴、个人保存的物证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民办代课教师准聘证、各种奖励证书、教案、工作手册、笔记、照片等原始资料。个人保存的物证材料上交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组织保存的物证材料,如:工资表、补贴表、补助表、花名册、分工表、考勤考核表等。各“乡镇认定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为申请人查找提供方便,查找到相关物证后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学区公章。
⑶、人证材料是为申请人提供证明或证言的材料。按照省、市文件规定,为申请人提供证明证言者必须是非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每处要有三个以上)。凡申请人在《申请表》或《认定表》中填写的证明人均需有该证明人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按统一格式填写。
除以上材料外,申请人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⑴、申请人需取得有无违法犯罪和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此证明需按统一格式由村委会开具,并由派出所和乡(镇)政府盖章生效。
⑵、新农保(新城保)的社保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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