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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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医师资格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医师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