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另外,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至于认定书有没有证据效力,那不是生效没生效的问题,因为认定书当中排除结论,那些勘验、鉴定结论还是有证据效力的。
|如果能够证明在复核程序中认定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不采信了|——就是说你的找出证据证明:交管部门交警在处理的时候有没有违反程序,徇私枉法之类的行为;有的话就可以推翻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