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后利润不到300万,属小微企业吗

2020-08-31 财经 165阅读
加计扣除后利润不到300万,还需看是否有其他的【应纳税所得额】【项目】需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涉及项目有以下6类: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境外应税所得递减境内亏损)
你所问的【加计扣除】包括在里面,就看有没有其他的项目加减了。
而且,企业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属于小微企业。摘抄相关公告给您查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9年第2号
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可享受的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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