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5年6月,关于当年水稻育秧工厂如何奖补?什么标准?针对这些问题,省农委种植业局相关负责人给予了详细解答。
2015年5月25日,水稻各项目县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政策要求,引导建设主体投入资金2.7亿多元,新建育秧工厂470座,配置插秧机909台。加上前几年已经建成的育秧工厂,目前全省水稻育秧工厂总计有近1300座。
在气温低、雨水多的情况下,工厂化育秧秧苗素质好,栽插后发棵快,效果显著。预计今年新建育秧工厂可供应大田机插秧苗71万多亩,有近一半的育秧工厂与周边农户签订了代育代插订单。
问:申请建设育秧工厂需要什么条件?
答:标准化育秧工厂建设以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实施主体,在充分尊重农民和市场主体意愿的基础上,通过财政扶持和技术培训,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育秧工厂建设。以此为基础,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增加插秧机保有量,推动水稻全程机械化。
问:水稻育秧工厂的建设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省农委制定了育秧工厂建设标准,在此基础上,各项目县可因地制宜,适当调整育秧工厂的建设指标,防止贪大求洋。
在育秧厂房建设上,重点抓好室内播种操作间、浸种催芽室和晒场,其中室内播种操作间不少于100平方米,并配备不少于2套播种流水线,以及浸种催芽设备、碎土机、育秧盘等;在育秧设施上,建设绿化育秧钢架大棚3000至10000平方米,并配备相关喷滴灌设施,确保当季提供大田机插面积500至2000亩。
问:对新建育秧工厂如何奖补?
答:从今年来看,现代农业水稻产业项目对每个县育秧工厂建设的资金规模安排在400万元以内,各县因地制宜,确定享受奖补的标准化育秧工厂数量为13座左右。对于积极性高、需求量大的地方,省农委将商请省财政厅适当调剂增加资金,或从粮食生产发展专项中优先安排资金;任务完成不够、资金使用不了的地方,将相应调减资金规模。
补助标准上,每座育秧工厂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直接总投资的40%。
申报奖补资金方面,各项目县按照育秧工厂建设内容和要求,公开建设条件和奖补政策,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和引导有投资意向的种粮大户、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申报;农业、财政、农机等部门组织农机农艺专家实地考察论证,综合评比后择优确定扶持育秧工厂建设单位,并签订责任合同;建设主体按照标准建设育秧工厂,开展规模化集中育秧和机插秧。农业和财政部门将联合组织检查验收,按照补助标准对新建育秧工厂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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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个水稻产业扶持项目县:
庐江县、肥东县、肥西县、巢湖市、五河县、怀远县、颍上县、潘集区、凤台县、天长市、南谯区、全椒县、明光市、凤阳县、定远县、来安县、寿县、金安区、舒城县、霍邱县、当涂县、含山县、无为县、南陵县、芜湖县、望江县、怀宁县、枞阳县、贵池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