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扣除,而不是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一、企业[i]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ii]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是扣除,而不是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一、企业[i]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ii]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