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一词里面的家字足够说明家庭在现实中的重要性,为什么非得忘记家呢?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明文规定了宅基地按照户批准发放,户有户主,政府登记造册会登记户主的名字,以后户主发生变化不一定保持同步,你所谓的自己批的没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