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资质于2017年确定国家已经取消。日前,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条款修订收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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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原因:
1、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
个人认为,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主要是从简政放权这个角度考虑的,同时能够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近几年被取消的代理机构相关资格资质如下:
2010年:“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被列为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2013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被取消。
2014年: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取消。
暂时保留但即将被取消的还有两项:
①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2、打击资质出借,维护市场秩序
不得不说,目前招标市场上还存在三无代理机构(无场地、无人员、无资金),即从事我们通俗说的“挂羊头,卖狗肉”的行当。而如果这次取消了代理机构资格,那么这些空壳代理机构躺在资格证书上获利的空间将不复存在,这有利于维护招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3、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律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且多数处于复制粘贴的阶段,招标文件近乎千篇一律,有些评分标准甚至全是“评委酌情打分”,无具体的量化标准,让招标流于形式,无法实现择优择强。
4、助于招标代理市场个人执业制度体系的建立
现行招投标管理制度,对招标代理机构约束的多,而对具体执业人员约束的少,招标代理机构成为代理执业人员从事违法行为的挡风墙。而如果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于将这堵墙拆掉了,有利于落实采购代理人员的个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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